2014年干部任用条例修订以后,动议环节的内容增加了,也就是大家最感兴趣的部分,人选是怎么产生的。 这个部分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也是最为神秘的,随着巡视力度的加强,选人用人检查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格。 切身感到干部工作的确是规范了很多,风气也开始好起来了,虽然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但是很多过去领导一句话就能办的事开始变得困难重重,领导也开始意识到违规的风险在加大。 这对基层干部来说是大好事,不用挖空心思落实领导意图,来保持组织部门的权威性,不得不说还是不小的进步。 言归正传,说说人选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事前、事中、事后动议这些复杂的过程就不讲了,体制外的人很难搞清楚,以我的经验大部分人分不清党委和政府的区别,更别提什么五人小组、常委会之类的。 人选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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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一级党委政府包含海量单位部门,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群团党派,法检,人大政协,开发区,企业,高校等。
这些部门的班子成员因退休,调离,免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需要补充,都需要组织部门来处理。
无论是一级党委的党政正职,还是组织部的领导班子,都无法事无巨细的研究每一个岗位,这些工作都是干部处室在管。
除了个别重要岗位领导会关心,大部分的干部动议都是干部处室根据平时对单位后备干部或表现突出的内设部门正职的了解扯单子,尽量做到人岗相适。
这个单子我们叫调整说明,单子形成后逐级征求意见,直至党委常委,最后书记拍板同意后,还要视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一直到这一步都是严格保密的,这就是动议的整个过程。
看起来简单,事实上事无巨细,冗繁无比,耗时长久。这是组织部自己动议干部的情况。
2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
各基层单位职数出现空缺后,有的一把手处于各种考虑想自己推荐人选,干事的就推能力强的,班子不团结的推人搞平衡,关系好收钱的推人还愿。
他们要实现意图就得到书记或组织部吹风,具体达成了什么样的效果就不得而知了,反正组织部门的答复一般都是组织上会考虑,但是还要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研究。
也就是什么承诺都没给,部里还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动议,很难说他们的推荐是有用还是没用,因为人实在是太复杂了。
3
你们最感兴趣的
所谓的灰色部分,前面两种都是正常的组织程序,我可以负责任的说,绝大多数干部都是这么产生的,但考虑到在中国,各行各业都是不规范的(私以为),所以肯定有猫腻。
其实很简单,就是自己推自己,通过找熟人或发射糖衣炮弹给领导,影响动议权重大的人,无非就是党委常委,组织部领导,还有更厉害的上面有人。
一旦进入组织视野,就可以走前两种途径了。
再就是权重大的人自己推荐,这真的是无法控制,只要理由找的好,没有什么不可能,但是领导会考虑很多,不会随便滥用权利,否则走不到这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