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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晚报收集编辑:青岛晚报
5月12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盗采海砂引发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青岛海事法院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2020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青岛海警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外附近海域查获正在作业的“江海93”号、“苏连云港货1798”号船舶,两条船舶载有海砂2600多吨,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涉嫌非法采砂。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8月,王某林等四人,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预谋通过采挖海砂获取利益,“江海93”号负责采挖海砂,“昌运1898”船、“苏连云港货1798”船分别负责收购和运输盗采的海砂。被海警抓获时,已有2000多吨被盗采的采海砂完成交易。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海砂属于矿藏,不得随意开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两高《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王某林等11人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林等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恢复期间损失和预防措施费用、鉴定费用共计50多万元,并要求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调查、开展法庭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本案将择期宣判。(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