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收集编辑:河南日报客户端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新华社发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督促案件的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原天津地委副书记)死刑。
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泽东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