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落实浙江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决策部署,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宣传贯彻为主题主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有力有效
将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召开浙江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现场推进会,厅主要领导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全面落实会前学法要求;带动绝大多数,依托“公务员云讲堂”平台,实现浙江省30万公务员在线学习行政复议法全覆盖;紧盯专业人员,举办第七期司法行政大讲堂,浙江省司法行政和综合执法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新法的理解。
行政复议主渠道比值再创新高
拓宽申请渠道,设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和服务窗口943个,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APP)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实现全省申请行政复议“零次跑”。开展多元引流,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平台,设立复议窗口,加强与法院对接协同,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导引流至行政复议渠道。
“复议助企”效能持续放大
主动融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在浙江省开展行政复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复议助企纾困力度,依法维护涉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在民营企业聚集的办公楼宇、工业园区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提供复议咨询、申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行政复议员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部署开展行政复议员试点工作,推广杭州等地试点经验,实现“统一政府任命”“统一宪法宣誓”“统一分级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执业规范”“统一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效解决实践中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存在的权威性不足、职业认同感不强、稳定性较差等问题。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坚持调解优先,制定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把调解贯穿于受理前、审理中、决定后,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与各级法院协同衔接,优化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录,形成工作合力,调解效果明显增强。
先行探索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程序
紧紧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工作要求,印发《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有序导入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地区,以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导入清单、完善导入程序为主抓手,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持续深化
贯彻落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精神,联合浙江省高院举办浙江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加强全省行政复议、审判人员交流学习,全面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高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第二十次联席会议,围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等主题展开热烈讨论,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汇聚了合力。
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活动精彩纷呈
部署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中心、进法律服务机构、进村社“六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活动,掀起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热潮。
创新设置行政案件败诉“双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掌握行政案件动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双报告”制度,采取个案报告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报送败诉案件个案报告,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内发生的败诉案件情况进行年度报告,推动行政机关更加重视败诉案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应诉实现出庭出声又出彩
浙江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落实、推动形成示范,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推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2023年,浙江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案件7005件,应出庭尽出庭率首次达到100%。
文章来源 | 浙江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