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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9月8日凌晨3时许
蚌埠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
巡逻至京台高速合肥方向860公里处
发现一辆牌号为皖D的白色轿车
刮擦路边防护栏
并停在应急车道内
车内驾驶员正趴在方向盘上
怎么喊也没反应
交警将男子拍醒后
发现其精神恍惚、浑身酒气
经检测
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
达到醉驾标淮
经询问
该男子宗某某
于9月7日晚与朋友在宿州聚餐
酒后驾车回淮南
在高速公路上撞上防护栏后
又因酒意犯困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
最终
驾驶人宗某某因醉酒后
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小编再次提醒:
希望大家牢记
酒后不动方向盘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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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何沛 通讯员:杨敬波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