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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晚报收集编辑:济宁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要求,细化评价工作流程,近日,我市出台《济宁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成为山东省首个制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城市。
《工作指引》从年度计划公告、报名管理、认定实施、结果认定、证书核发、档案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等方面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考生报名方式、资格审核、考场设置、题库管理、人员安排、证书发放等各项要求,推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评价机构。当前,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化的新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已经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成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人社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助企攀登”等中心任务贡献了人社力量。
本报记者 万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