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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视频收集编辑:钱江视频
近些年来,水果店开始提供多样化的周到服务,如现场削皮、取肉、制作果切等,随之产生了大量的易腐垃圾。柳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对辖区内沿街店铺垃圾分类进行检查时发现水果店普遍存在垃圾混投行为。
果皮、果壳等垃圾随意堆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等现象较多,同时也存在易腐烂等问题。只见水果料理台下面的垃圾桶里,有包装盒、保鲜膜等其他垃圾,同时又混着果皮、果壳等易腐垃圾。中队执法队员当场拍照取证,并向该水果店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队员向其讲解了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罚标准等,对店家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的各方管理责任,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自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已对多家水果店、餐饮店等进行了处罚。后续也将常态化执法检查,力求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点“靓”城市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