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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刘岩
喜提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却不配合。业主“有车却无桩”十分苦恼。那么物业到底有无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义务?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月,孟某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后,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欲在其车位安装充电桩。供电公司要求出具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而后王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物业公司始终以车库电容量不足、周边业主不同意、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孟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施工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充电桩的安装。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不让孟某安装是出于安全考虑,物业问询了周边19个车位的业主,9户不同意,5户同意,64%的业主不同意安装。根据长春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颁布关于充电桩的意见,需要征询周边业主同意,人防办、电业局、消防办等部门同意才可以安装。而且由于春季用电量过大,导致电梯等设备经常停止运行,所以物业没有同意进行安装。
经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物业公司为原告孟某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协助原告孟某及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安全、规范、文明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