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1时许,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盛镇横岗村委附近一厂房有人疑似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云城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派出所警力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迅速到场核实情况。经盘问,嫌疑人沈某承认其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立即对其厂房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并收缴爆竹750余条、烟花13箱。
按照《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云区府〔2022〕3号)要求,云城、高峰、河口三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了上述禁放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军事设施、军事禁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风景名胜区、山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园、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在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需通过禁放区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等职能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罚款或治安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陈耀辉说。
同时,云城分局还利用大喇叭,各类LED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到人员密集的商超、农贸市场,迎春花市以及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张的形式,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和巡查力度,努力营造人人遵守禁放规定的浓厚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云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云城公安将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营造文明、祥和、安宁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