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刘柯妍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晓红法官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邵某在假大师的忽悠哄骗下,两年内多次请“大师”做法转运。然而,到头来好运未至,钱财先散尽。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1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2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0年,邵某因想看癔病,认识了会“看病消灾”的“大师”刘某1,刘某1以此为“契机”,两年间,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0余万元。刘某1又将其姐姐刘某2介绍给邵某,将刘某2伪装成刘某1的“师父”,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越陷越深的邵某却更加对所谓的“大师”深信不疑,经刘某2的“提点”,邵某又向其转款8万余元。后知后觉事后,邵某并没有因为二位“师父”的“作法”而变得更有钱,隐约感觉“大师”并不靠谱,她在恍然中发现已转账30万余元,便和家人说起这件事,家人认为邵某可能是上当受骗了,邵某也后知后觉,发现刘某1和刘某2每次“算命”的说法都是一样且很含糊,随后报警处理此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1、刘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实施、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刘某2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遇事脚踏实地去努力,才能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里!切勿相信“通神祈愿”等迷信之说。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问题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以防给骗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一旦发现受骗应立即报警,留存好证据,争取尽早弥补自己的损失,切勿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