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逢年过节三五好友、拖家带口聚会K歌已是常态。但,你知道未成年人“KTV禁足令”吗?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连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连城县某音乐厅作出的文化监管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9日23时许,连城一女子带着8岁及4岁的一双儿女与朋友在连城县某音乐厅6号包厢唱歌娱乐。
对此,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连城县某音乐厅改正上述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警告及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连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连城县某音乐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连城县某音乐厅应立即缴纳行政罚款15000元。
【普法课堂】
什么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量贩式KTV、夜总会、酒吧等。
未成年人“KTV禁足令”的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官说法:
KTV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是成年人社交联谊、休闲放松的娱乐场所,通常霓虹闪烁、歌舞喧嚣,且可能伴有吸烟、酗酒、争吵甚至打架、吸毒等不良、违法情景,不仅影响孩子听力、视力健康,还对未成年人的心智塑型、构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不可逆转的终生伤害。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法律设立未成年人“KTV禁足令”,并不是为了给未成年人戴上“紧箍咒”,而是顺应社会发展,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
“少年强则国强”,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的坚定守护,更需要多方协作构筑“守护联盟”。正值“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之际,在此法官倡议:
一是家长应当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身作则,不要携带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更不要让您的未成年孩子单独前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二是未成年人应当学法明理,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修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新时代尊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
三是中小学校乃至幼儿园应当将未成年人“KTV禁足令”纳入学校保护责任体系,纳入思想品德和社会法治教育范畴,教导学生心有法律、行有所止。
四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敬畏法律,合规合法经营,将“未成年人禁入”等标志标识设立在醒目位置,发现有家长携带或者独自进入场所的未成年人,要及时劝阻、制止。
通讯员 陈立烽 陈玮
责任编辑 李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