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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政务收集编辑:黑龙江政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电子票据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省财政社保中心(票据中心)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停用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黑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黑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3种财政纸质票据,全部替代为电子票据,既方便用票单位和缴费群众使用,又大幅降低了印刷纸张损耗。从一季度反馈情况看,相关业务运行顺畅,得到了用票单位的充分认可,推动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向前迈出坚实一步。
下一步,省财政社保中心(票据中心)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非税收入、医疗收入等其他4种财政纸质票据使用情况,研究实现电子化替代的具体方式和办法,同时逐步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功能并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细化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电子票据的便利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