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鄞州法院获悉,该院文娟工作室的法官对该院从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审结的286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教你骑行电动车的“正确姿势”。
话不多说,直接上数据:
在286起事故中,逆向行驶引发事故84件,位列第一。
超车、拐弯借道、追尾等因速度过快引发的事故81件,紧随其后。
因闯红灯、肇事逃逸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18件,排在第三。
另有其他各类原因造成的事故103件。
不要逆行,真的很“受伤”!
15岁的小刘为图方便,在回家的一段路上逆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两人因此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小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撞者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小刘的监护人赔偿了5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要违规载物,技术再好也没用!
小明把超过规定大小的一辆推车横放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本以为可凭借“自己高超的骑车本领”顺利到达目的地,不料引发一起交通事故。
事发时,小明骑着电动车行至大桥中间处,想拐弯超越前方一辆电动车,没想到推车刮碰到对方车辆的左车把手,对方躲避不及,摔倒在地。
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小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明赔偿20余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要违规载人,出事害人害己!
小华是一家电动车经营部的业务员,一日载着顾客前往店里购买电动车。
行至一小区附近时,为避让行人,紧急左打方向,不料导致后座顾客摔倒受伤。后顾客将小华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在法院主持下,顾客与小华达成调解协议,小华赔偿了55000元。
相关法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不要超速,平安是到家最快的路!
风从两颊呼啸而过的感觉,给小超带来一种“速度与激情”的刺激感。
就在他超速疾驰时,他的电动车右侧与非机动车道内的大理石档柱发生碰撞,车辆受损,自己也受伤住院,并因此产生医疗费32万余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一定要戴头盔,因为真的有用
王某用电动车载着何某,与同方向右拐的小型轿车车身右侧前部发生碰撞,导致何某及王某受伤,两车损坏。何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于当日死亡。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死者何某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何某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轿车车主、王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材料认定的事实,酌情考虑死者何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伤承担10%的责任。
事故发生时,头部作为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急生命的伤情。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骑行电动车,请一定记得戴好安全头盔!
甬派客户端记者 王佳
编辑 傅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