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中,是连续采样一小时即可?还是每次采样45分钟,采取三个有效样?《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手工监测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这是9月15日在邯郸污染源采样规范研讨会上发言的场景。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在企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管理中,检测机构都是遵循“非连续三次采样监测”,但是外地个别检测公司,在邯郸企业自行监测中,是采取连续采样一小时以上,一次采样。邯郸的社会检测机构纷纷提出效仿,因为一次采样与三次采样,成本相差不少。
为了弄清“监测一次就能满足或符合管理要求”,还是必须“非连续监测三次才能符合管理要求”。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污染源采样规范研讨会”,邀请环境监测专家、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现场执法等人员与相关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研讨。
通过现场研讨,该检测公司现场检测技术负责人认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应该“非连续三次采样监测”。在研讨中,统一了检测机构对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环境管理及监测相关规范标准的理解。
此次研讨会以“污染源采样规范”为主题,旨在交流探讨废水、废气等污染源采样中监测频次、监测时长、监测方式等内容,统一对国家及省相关规范或标准的理解,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据了解,研讨会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次数和时长的规范要求;有组织采样中,现场采样孔内径满足颗粒物和烟气同时采样时,是否可以同步采集;有组织采样中,现场排气筒存在2个以上采样孔时,烟尘、烟气是否可以同步采集;间接性排放的锅炉应如何进行监测;废水在线比对监测中,未设置人工比对采样口,应如何进行监测。
研讨会上,第三方监测机构代表和专家及环境管理部门畅所欲言,围绕五个方面主题各抒己见,从国家发布的监测标准文件、部长信箱反馈、外省监测做法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就五个方面逐一形成共识,为邯郸市今后环境监测更加规范操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 通讯员蒿文祥 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