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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枫”华正茂》·溯源篇 | 上海法院 绘就新世纪沪上新“枫”景

日期: 来源:最高法收集编辑:最高法

进入新世纪,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适应时代新要求,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依靠群众进行社会基层治理创新的代名词。

在上海这座现代化大都市,大量的矛盾纠纷蕴含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只有依“法”用“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上海市三级法院不断整合多方力量、倾听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消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用法治思维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篇章。

从“一镇之计”到“一国之策”,“枫桥经验”在黄浦江畔有哪些新实践、新成果?日前,本刊记者走访调研上海多家人民法院,看新世纪“枫桥经验”在这座超大城市绘就出怎样的美丽新“枫”景。

“城市版”“枫”景再升级

上海浦东陆家嘴的街头,一幢幢高楼直耸云霄、各类金融机构鳞次栉比,本刊记者在这里能感受到经济强有力的脉动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活力。

与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相伴而行的,有这么一个部门、一群人,以法之名,默默地守护着黄浦江畔的金融秩序与安稳。

2008年11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金融审判庭,开始探索建立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

“当时我们想办理‘高大上’的金融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件,比较有前瞻性。但是,因为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纠纷类案件激增,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后来就要考虑如何把矛盾化解在前面。”浦东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童凌介绍。

实际上,早在2002年,浦东法院在上海法院系统已率先实行简易案件快速裁决机制,系统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2009年12月,浦东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并打造了“司法确认+诉前调解+速裁+执前督促”的全新纠纷处理的“四合一”模式,走出了一条渐行渐宽的和谐解决纠纷之路。

谈起2010年4月,浦东法院受理的我国第一起“掉期合同纠纷案”,当时担任主审法官的浦东法院金融庭原副庭长林晓君仍记忆犹新。

“所谓‘掉期’,指的是交易双方依据预先约定的协议,在未来的确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或者支付的交易。”林晓君介绍。

2008年,上海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外包的公司无法继续与银行进行货币“掉期”业务,未能将应付款项付给银行,造成了违约,于是,银行将该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

“刚开始我们对于什么是‘掉期合同’也是一头雾水,前期仅查找资料、咨询相关专家就花了一两周时间。”林晓君表示,原告和被告签署的是一份国际协议,原文是英文,虽然当事人后来提供了中文版本,但是合同文字同样晦涩难懂。

“那时,我们一有时间就阅读卷宗,差不多又花了一个星期才对案情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林晓君说,当事人双方存在多处争议,如果单从法院角度对有些争议很难进行准确解释和调解。后来,法官们又联系了银监局,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才弄清焦点问题。

据介绍,该案合议庭曾两次开庭,先后调解了4次,仅调解书就修改了十几稿。最终,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这一案件获得了圆满结果。

类似的案件,只是浦东法院每年调解的众多新型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缩影。2010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德州路上的一幢四层办公楼成了众人关注的热点——这里,全球唯一一家为世博会“度身打造”的专设法庭——上海世博法庭诞生了。

由于世博园区约四分之三的面积及主要场馆在浦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浦东法院设立世博法庭,指定浦东法院管辖世博会举办和撤展期间园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

在审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世博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引导当事人在进入对抗式诉讼程序前先行调解。由于诉前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工作,当事人大多愿意互谅互让,相关案件调解比例相对较高,平均每起案件调处周期仅为10天。

据悉,世博法庭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涉世博纠纷,还推出了“司法确认一站式”的新模式,即当事人就发生在世博园内的纠纷前往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前往世博法庭,由法官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并赋予该协议法律强制力。

“三维联动”引导群众遇事找法

位于上海中心城区东北部的虹口区,因虹口港而得名。走进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与年龄层次不同、性格特点不同、工作阅历不同的法官交流,本刊记者发现每个人对于法院调解工作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

“‘枫桥经验’要求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对于法院工作而言,就是要能动司法,法官下沉社区,主动参与基层矛盾化解与社会治理工作。”虹口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平告诉本刊记者,该院早在2008年,就开创性地将法院与社区联动工作的内涵扩展至调解工作和稳定工作,形成调解、执行、稳定“三维联动”工作模式。

“社区法院联络员”在法院与社区之间也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和中枢传导功能。2010年,虹口法院抽调部分法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社区联络工作,并在街道司法所设立社区联络法官联系点,实行每周一天的定点办公制度。由此,专职“社区联络法官”诞生了。

“作为最早的一批专职社区联络法官,当时的定位是发挥法院与社区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外协助街道建设和管理,对内为审判、执行矛盾在社区化解做好承接和协助工作。”时任虹口法院派驻社区的法官林军说。

郭杰是虹口法院一名已经退休的老法官。2012年9月,虹口法院专门成立了以郭杰名字命名的“郭杰法官巡回调解工作室”,该工作室由多名调解经验丰富、审判水平较高的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定期在辖区街道巡回提供便民司法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讲座、诉前调解、协议确认等。

“很高兴能成立这个工作室,这样能继续发挥郭法官的正能量。”虹口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迟硕笑着告诉本刊记者。不久后,彼时刚到虹口法院工作的迟硕也成了该工作室中的一名“流动志愿者”,在郭杰的指导下定期到社区提供司法服务。

无独有偶。位于上海西北角的普陀区是典型的老工业区和人口导入区,外来人口集聚,社会管理难度较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探索将法官委派到街镇村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到2013年正式挂牌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经过多年的探索完善,创新性地发展“前哨式”纠纷解决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2年,位于普陀区宜川新村的某酒店发生了一起男青年午夜酒后坠楼事件,事后警方认定为坠楼死亡。不久后,死者亲属纷纷赶到上海,向酒店讨要说法,原来,死者生前曾为该酒店员工,事发当天刚辞职。

面对家属的赔偿追讨,该酒店认为男青年当天已辞职,不属于酒店员工,且发生坠楼并非酒店造成,所以不同意赔偿。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死者家属找到街道要求协调,街道干部一筹莫展,连忙找来了时任普陀法院派驻社区的法官严家君。

“我用了两个多小时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同时提醒死者家属理性面对悲剧,妥善处理遗体,结清各类费用。”严家君安抚家属情绪后,又立即与酒店经理进行商谈。最终,该酒店与死者家属达成了11万元的补偿协议。

“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功效,就是让法院‘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有机结合,将矛盾预防化解的关口进一步前移,对潜在矛盾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普陀法院办公室原主任冯鹤说。

“基层法官一半是‘老娘舅’”

“老娘舅”是长江三角洲吴语区常用的一种称呼,尤其在上海,人们常把那些有威望、讲公道的年长者称作“老娘舅”。

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该院颛桥人民法庭原庭长徐玉弟曾经每年办案1000多件,连续多年是上海办案最多的基层法官,而且向来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率达70%。

“基层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不仅要依照法律办案,更多的时候要从人文道德、社会的人情风俗方面解决问题。所以我觉得,基层法官一半是法官,一半是‘老娘舅’。”不久前,徐玉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20世纪90年代,徐玉弟参与调解的案件中,离婚案、赡养案、邻里纠纷案占总案件数的60%至70%。“我并没有办理过什么惊人的大案,常常参与调解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但我深知,每一个‘小案’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大案’。”徐玉弟说。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有一位荣誉等身却依旧不忘初心的退休法官,她就是“调解高手”袁月全。

2004年11月,当事人孙某等人寄来一封感谢信,情真意切。信中说:“袁月全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循循善诱、不厌其烦,使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勤政高效。上海二中院的法官给我们留下了美好而温馨的回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年初,当事人芮某以赡养纠纷为由,将孙某等5个子女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孙某等每月承担150元的赡养费。对此,孙某等人感到不解和委屈,遂提起上诉。

袁月全接手这起上诉案后,从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着手,先与孙某等人接触,掌握案情。之后,又与一审法院联系,了解庭审情况及判决依据。她把法律与人情巧妙结合起来,既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实事求是考虑孙某兄妹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积极开展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实现了定分止争。

作为“枫桥经验”的传承者和践行者,数十年来,袁月全把几千件家长里短的事情断得明明白白,温暖了无数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她常对身边的同事说:“群众也许一辈子就来法院这一次,我们法官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


来源:《中国审判》2023年第20/21期(记者: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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