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多次提出离婚被拒的她选择离开,独自一人带女儿谋生。数年后,丈夫因重婚罪获刑,还提起离婚诉讼。伤害难以抹去,她陷入困难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述这起河北田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在该案中,面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田某,当地检察机关与妇联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多元化救助措施传递关怀与温情。
丈夫因重婚罪获刑
1988年,女子田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禄结婚,到河北省定州市居住生活并育有一女朱某凤。因田某是外来媳妇且没有生育男孩,朱某禄对田某经常打骂。
2018年,朱某禄再次对田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田某身上多处瘀青。田某报警寻求救济,而朱某禄仍未悔改,之后田某独自一人带女儿到北京谋生。其间,田某多次提出离婚,均未得到朱某禄同意。
2023年2月,田某从同村村民处得知,朱某禄与张某卿已于2018年举行婚礼,并在村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3年2月26日,田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3月4日,定州市公安局以朱某禄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
2023年11月23日,定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月15日,法院以朱某禄、张某卿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间,朱某禄向定州市法院起诉与田某离婚。
多元化帮扶助女子走出困境
田某因离婚诉讼来到定州市妇联寻求帮助,定州市妇联发现,田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根据与定州市检察院共同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制度移送了此案司法救助线索。
接收案件线索后,定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到田某的居住地北京市进行走访调查。经查明,2018年,田某独自带女儿到北京谋生后不久患上抑郁症,每天服用精神药物。2019年,田某在工作时摔伤左腿,至今仍无法长时间工作,只能做些零工,生活困难。而朱某禄多年未尽到扶养妻子和抚养女儿的义务。
定州市检察院认为,田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家庭暴力、重婚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
2023年9月15日,检察办案人员与妇联组织负责人针对田某具体困难情况制定多元帮扶方案。
为此,定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妇联加强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措施,解决被救助家庭长期困难问题。针对田某因婚姻的不幸患上抑郁症,女儿朱某凤也因分裂的家庭变得孤僻等情况,定州市检察院联合妇联为母女二人邀请心理治疗师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二人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并主动对接定州市民政局和被救助人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帮助田某申请临时救助金。
与此同时,定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还为田某提供民事离婚诉讼中诉讼程序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定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对田某开展联合回访,跟进了解田某的心理状态和家庭生活情况。
目前,田某找到了做家政服务的零工,女儿朱某凤在租住屋附近的幼儿园工作。生活回到正常轨道的母女二人精神状态有了很大改变,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