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到 2025 年,四川将基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有效激励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
为何改革“再出发”?
更全面、更精准破题科技和经济“两张皮”
近年来,四川省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破解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难题。
据了解,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核心是职务科技成果从“纯粹国有制”到“混合所有制”、从“先转化后确权”到“先确权后转化”、从不确定性的事后奖励到可预期的事前收益“三个转变”。
“此项改革发端于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在20家高校院所开展试点,2018年扩大试点到45家高校院所,2020年全省推广,2021年启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出了科技成果产权驱动的创新路径,被媒体比喻为科技领域的‘小岗村’改革。”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参与改革单位已累计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确权2084项,孵化企业558家,带动社会投资近210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拥有率先改革经验和成果的四川,为何深化改革“再出发”?瞄准更全面、更精准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是此次《实施方案》的重点。
据介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制约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次问题开始显露出来。“比如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后如何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怎样更加高效、科研单位怎样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改革来解决。”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何实现进一步的全面深化改革?
聚焦3个方面 出台9项具体改革任务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围绕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为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权赋能、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3个方面,提出9项改革任务,并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处置自主权,鼓励科研单位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依规探索开展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对科研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鼓励企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支持科研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现金及股权激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拓宽科研单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定通道。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黄雪松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本报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