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介绍了黑龙江省如何强化河湖长制对水污染防治的作用。
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
韩福君表示,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黑龙江省坚持认真履行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和治水兴水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河湖长制龙江实践日趋有能有效、不断走深走实。《条例》将实行河湖长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河湖长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狠抓责任落实。当前,全省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2.45万名,省市县三级全部组建了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逐年开展对市(地)、市级河湖长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实绩考核,倒逼各地党委、政府和河湖长履职尽责。今年6月,省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河湖长履职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五级河湖长职责任务,省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引领全省各级河湖长年度累计巡河61万余次。
狠抓任务落实。根据河湖保护治理情况,省水利厅每年年初组织省直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今年,22个省直责任单位明确年度任务82项,其中水污染防治方面任务11项。组织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并以“一市(地)一单”形式督办属地党委、政府整改。省河湖长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暂行办法,建立幸福河湖建设奖补结合投入机制。
狠抓协同落实。严格落实松辽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进《松辽流域“十四五”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官”机制作用,组织各地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开展河湖管理领域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成立黑龙江河湖长学院,为河湖长制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库支持。联合省委老干部局在全省组建离退休干部护河志愿服务队229支4025人。组织全省各地组建河湖保护专业队伍2113支2万人。
韩福君表示,省水利厅将有效运用履职、考核和述职制度,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履职,并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河湖长履职范围。坚持严排查真整改,用好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用好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拓宽社会参与河湖管护渠道,为共建人水和谐龙江幸福河湖提供坚强保障。
记者:吴玉玺;摄影:刘心杨;视频:孟庆轩
来源:龙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