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 来源:青海普法收集编辑:青海普法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

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

但近年来

一些地方彩礼数额持续走高

形成攀比之风

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平衡双方利益

最高法发布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规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正式出台的规定

有哪些主要内容?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最高法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规定》同时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 一方在对方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对方的价值不大的财物;

  •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

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

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

那么双方父母到底能不能

作为此类纠纷的诉讼主体呢?

《规定》充分考虑相关习俗,区分为两种情况:

  • 离婚纠纷,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所以《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 婚约财产纠纷,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

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登记后并未长期共同生活

未登记却长期共同生活甚至生儿育女

该怎么判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7日


法释〔2024〕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来源:苏州消防、苏州新闻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阅读

  • 向“天价彩礼”说“不”!新规今起施行

  • 向“天价彩礼”说“不”!最高法司法解释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月1日正式施行,剑指“天价彩礼”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彩礼,来源于
  • 重要通知!明确禁止→

  • 2月一批新规施行涉及商标注册、安全检查、房屋租赁等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了解↓↓全国新规《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月5日起施行。《意见》明确:
  • 涉嫌7项违规!平安付科技被罚没超700万元

  • 1月31日,央行深圳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清算管理规定;5.违反账户管理规
  • 彩礼追讨记

  • 1月2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执行女子多次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返还彩礼义务,执行法官接到财产线索马上出击、雷厉执行,成功将5万元彩礼追回。2018年1
  • 今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从今天(2月1日)起,国家和地方有多项新规将施行。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一起来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
  • 2月起,这些新规施行

  • 2024年2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彩礼纠纷、铁路安检、住房租赁、医疗卫生、公益捐赠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在彩礼问题的规制上,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再次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强化责任 担当作为

  •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3年度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暨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会议。  会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
  • 龙年说龙:耄耋老人手绘15米长卷《龙的传人》

  • “龙在十二生肖中位居第五,与十二地支配属‘辰’,一天十二时辰中的‘辰时’,上午七时至九时又称“龙时”。公元除以12余数是8的年份年号,都是龙年……”龙年将至,今年79岁的王景
  • 创意设计引领文创产品火爆出圈

  • “无论身处何地,与您AR看冰城四季”,随着哈尔滨冰雪游热度的持续升温,一款名为“冰城四季”的冰箱贴成了文创市场的“新宠”。游客在欣赏冰雪风光的同时,争先恐后购买这款火爆
  •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迎新春文体活动

  • 连日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两级法院奋进新时代“筑基·致远”迎新春系列文体活动。此次活动设有羽毛球、乒乓球、台球、篮球、足球等内容。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始终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