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报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近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
2023年9月10日22时07分许,汪某玲酒后驾驶一辆四轮机动车行驶至正阳路与团结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2gm/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汪某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高新区大队依法对汪某玲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8月31日14时7分许,张某伟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老郭路由南向北行至老郭路2公里附近时,被平舆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9.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平舆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8月25日22时40分许,薛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PE5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十字路乡曹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曹秦路1公里附近时,被平舆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薛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5.21mg/100m,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薛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3年8月14日13时34分许,安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正阳县永兴镇永兴街时,被正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安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6.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安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驻马店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