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原则。
这既体现了司法实践的敦本务实、与时俱进,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彩礼持续攀高、亟待整治的社会现实。
原本具有缔约意义的彩礼,缘何成了“惹是生非”的“罪魁祸首”,闹到司法干预的地步?对于“天价彩礼”又该如何整治?这些都值得反思。
“彩礼”核心在“礼”
彩礼习俗,源自西周时期确立并被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
《礼记·仪礼》记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即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送聘财,意味着婚约正式缔结。
古代,男方家庭纳征的礼物由聘金和聘礼两部分构成,其中聘金为财,物为礼,简称“财礼”,后来累世更替,逐步演化,最终演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彩礼”。
古代没有婚姻法,送彩礼对于缔结婚约的男女双方具有象征性约束意义。男方送出彩礼、女方笑纳之后,意味着双方正式缔结婚约,一般不得反悔。
如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千百年来,彩礼一直循着“礼”的轨道,中规中矩,温文尔雅,促成多少有情男女结下金玉良缘,维系多少夫妻达成“百年好合”,无从计数。
从这点上讲,彩礼具有其积极意义。
迎亲人员将彩礼举过头顶
(出自仇英《清明上河图》)
“天价彩礼”无“礼”
彩礼虽然自古有之,但“天价彩礼”却是近些年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彩礼开始变形走样,丢了斯文,失了本意,不少百姓以女儿为筹码向男方索取高额彩礼。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由于彩礼授受属于民间行为,男女双方私下进行,因此该法条对公众并不具备真正的约束意义,女方对高额彩礼照索不误,且随着人民群众收入越来越高,彩礼节节升高,最终演变成“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严重。仅仅三十余年的时间,彩礼就完成了从“三大件”(自行车、手表、收音机或缝纫机)到“三金一木”(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木兰摩托)再到“一动不动”(汽车、楼房)的“三级跳”,彩金也从原来的“千里挑一”(1001元)、“万里挑一”(10001元)发展到“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紫色的伍元钞票、一千张红色的百元钞票、外加一笔绿色的伍拾元钞票),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竟然给彩金称重,要求百元大钞达到三斤重量。
每一对婚姻背后,动辄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付出,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来看,也印证了这一点。
这对于男方尤其是男方父母而言是一笔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彩礼已经脱离“礼”的轨道,变成了赤裸裸的“拜金行为”。
“天价彩礼”不仅给男方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更为男女双方的婚姻埋下严重隐患,有的男女因为“天价彩礼”一拍两散、劳燕分飞;有的男青年因为“天价彩礼”铤而走险,走向犯罪道路;有的男青年因为女方“拒不退步”心生怨气、大打出手甚至拔刀相向,闹出人命;更多的即使勉勉强强跨过了“天价彩礼”这道“坎儿”,也闹得婆媳不和、关系难处。
“天价彩礼”缘何“疯狂”
对于“天价彩礼”乱象,有专家分析是因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而引起的,此种说法有道理,但并不是全部,根子还是公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出了问题。
——“劫老济小”。部分女方父母包括部分女青年索要“天价彩礼”的心理是,多多益善,不要白不要,要了都是自己的,这样将来结婚之后就是“小康起步”,衣食无忧,可以少受很多累、少吃很多苦、少流很多汗、少走很多路,至于男方父母,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与小夫妻并不相干,也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相互攀比”。部分女方讲究“前面有车,后面有辙”,四里八乡,都是一个行情,自己绝不能私自“降价”,否则就是“自降身价”,说出去怕乡里乡亲笑话,在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来”,最有面子的莫过于彩礼“你高我更高”,“彩礼高身价就高”的思想导致“天价彩礼”持续攀高。
——“随波逐流”。不是所有女方都拜金,有的女青年和父母原本通情达理、非常开明,认为只要两人相爱,彩礼多少不是问题,奈何周边形势所迫,也不敢贸然破了“规矩”,索性随行就市。
破局关键在“观念”
对于“天价彩礼”这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到“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
此外,不少地方为遏制“天价彩礼”,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山东、四川、黑龙江等多地探索婚事简办、喜事新办的指导性规章制度,公布彩礼、随礼等倡导性标准,努力推动“天价彩礼”降温。
经过多年的努力,天价彩礼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高额彩礼依然在我国很多地区普遍存在。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彩礼属于民间行为,政府部门难以监管,强行干涉又于法无据。
抵制“天价彩礼”,仅靠一纸命令,很难一步到位。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上“破冰”,从转变公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上解决问题。
——“婚姻不是交易”。婚姻始于爱情,男女双方缔结良缘,为着纯洁的爱情而来,奔着幸福的未来而去,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家长不能将女儿当作“商品”,“待价而沽”,更不能将婚姻当作赤裸裸的“交易”,不能以彩礼多少来衡量男方的情意。
——“幸福要靠奋斗”。没有不劳而获的成果,没有从天而降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靠奋斗得来的,男女青年喜结良缘之后,只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实打实地干,幸福的日子指日可待。只有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奋斗来的幸福才最有意义、最有价值。
——“天价彩礼不是幸福秘笈”。近年来,相关案例显示,天价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一旦处理不当,反而可能引发家庭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一些地区彩礼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不仅让本应幸福美满的婚姻走向分裂、破碎,也降低了适龄男女的结婚意愿,成为年轻人走进婚姻的“拦路虎”。
沂源县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集体婚礼
倡树文明婚嫁新风
图源丨中国妇女报
移风易俗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既要讲究循序渐进,又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建立激励机制。
比如说选树一批敢于打破“陈规”、向“天价彩礼”说不的“低彩礼”和“零彩礼”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可以找出高价彩礼和大操大办的有效“替代品”,比如开展集体婚礼、慈善婚礼等,邀请政府领导、社会名人、模范代表等作为特邀颁证员,组织新人共栽“甜蜜树”,共育“幸福林”,或者到福利院慰问看望老人、儿童,增强新人对婚姻的庄重感和神圣感,并形成“蒲公英效应”;还可以因地制宜实施零彩礼奖励办法,扶持新人婚后就业政策等,来减少对高价彩礼的追求。
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愿每位社会公众都能深刻汲取“天价彩礼”的教训,合力推动“彩礼”向“礼”的轨道回归,莫让“天价彩礼”挡了青年人的“幸福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