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迅速发展,网上招聘、现场招聘等各种招聘会应接不暇,面对各种招聘单位,应聘者可要擦亮眼睛,别被不法之徒借机套取了个人信息。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今年37岁的段某几次因盗窃罪入狱。2022年,从监狱出来后的他,又将目光对准了个人信息贩卖上。2022年8月,段某成立了西安某网络公司,招聘员工原某某、杨某、解某、步某(该四人均已不起诉)及刘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通过网站发布“日结工资”兼职招聘广告后,利用178名兼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注册或实名认证微信、抖音、快手、淘宝等手机APP新账号后,以10元至20余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该团伙通过实名注册或认证各类手机APP新账号共获利65793.5元,其中将918个实名注册或认证的微信号码提供给犯罪分子,非法获利26622元,而诈骗分子就是使用该团伙所提供的微信号码和被诈骗人员聊天,实施诈骗。
我市山阳区的市民李某被这种方式诈骗了1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因被告人段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主审此案的法官说,现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然而,互联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的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断发生,甚至还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联系在一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为了赚钱而触犯法律。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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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