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只有43家用人单位开设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量2484个,还远远无法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需求。”今年,是新一届浙江省政协履职起步之年,浙江省政协总工会界别组在换届之后带来了一份关注“小”群体,反应“大”社情的团体提案——《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幼有善育’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激动之余,让我们对做好这项工作更加充满信心。”总工会界别组委员,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陆维表示,“对于广大职工来说,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是他们最关心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目光聚焦在如何服务好这个“小”群体上,从而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成了新一届省政协总工会界别组委员们的共识,而这份共识,如今也与浙江省委省政府想到了一块儿。
自2019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的决定》《“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指导下,0~3岁托育服务作为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写入《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明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举办普微型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便捷照护服务圈”。但调查发现,全省目前只有43家用人单位开设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量2484个。其中已备案的29家,尚未备案的14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的22家,未购买服务的21家;由医院开设的托育机构19家,占比44.18%。“开设托育机构在场地选择、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对于开设托育机构的意愿并不强烈,存在一定畏难情绪;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总工会界别组委员、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姚晓艳一边罗列数据,一边分析这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的原因。
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在经过细致调研、科学分析后,总工会界别组委员们认真提出了建议——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整合资源、坚持安全为要、注意总结提炼。
大家一致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为用人单位办托育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在办托育的场地、资金、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要在立项建设、报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卫健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办托育的工作指导、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办托育的规范性。同时,还要对办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或奖励,提高用人单位办托育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多种模式的探索。比如,有条件的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监管下建设托育机构;对办托育规模大、人数多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独立兴办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对同一个系统或行业的单位,可以采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可以通过嵌入模式合理规划布局托育服务设施,并将其纳入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育结合”模式的托育服务。
此外,委员们特别提到,0~3岁婴幼儿是最脆弱的群体,用人单位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要始终把婴幼儿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托育服务全过程负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制度机制,规范机构运行。通过积极探索用人单位办托育的经验做法,推出具有示范引领、典型推广作用的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机构,辐射带动全省更多用人单位开设托育机构,提升全省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可供全国借鉴的浙江样本。
记者:胡翀
编辑: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