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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收集编辑:青海税务
1.对减免税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有什么规定?
答: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限额应如何确定?
答: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注:减免税限额只适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比如新能源客车、货车、专用车等,仍按照不同购置时间段,相应享受全额免税或全额减半征收。)
特别注意:对于不含税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只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效凭证开具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才能继续按照免税政策享受车购税全额免税优惠,否则将无法享受全额免税政策。因此,对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已售车辆,需要及时开票。但对于2023年开具的发票,在2024年仍可继续办理新能源汽车免税。
3.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乘用车分别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