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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收集编辑:宁夏法治报
近日,永宁县检察院在信访接待中发现困难妇女赵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未全部执行到位,认为赵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指导其准备相关材料,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检察官前往永宁县法院调阅了原案的审判、执行卷宗材料,并向原案执行法官了解案件细节。“被告方目前下落不明,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身心遭受重创,需要给予一定的救助。”执行法官表示。
阅卷后,检察官前往赵某居住地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从赵某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头部、胳膊受伤严重,无法外出务工,日常靠捡拾废品维持生活,其丈夫平日四处打工,收入也不高。检察官还了解到,赵某在事故发生后精神状况不佳,经常与丈夫为琐事争吵,原本和美的家庭因为这次事故发生了很大变化。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为其发放救助金5000元。针对赵某因伤病及经济压力导致精神状况不佳的问题,检察官多次通过面谈、电话随访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与安慰,并叮嘱其丈夫要给予赵某更多陪伴和关爱,共同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
据介绍,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共救助妇女儿童12人,发放救助金11.3万元。该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聚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