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胶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胶州法院、胶州市司法局介绍胶州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相关情况。胶州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汤龙江,胶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琦,胶州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忠杰,胶州市司法局依法行政审核和监督管理科科长王贵周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胶州市行政审判工作
2023年,胶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审判职能,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12345”工作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公正司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现代化上合新区“五大新城” 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胶州法院行政审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保障“五大新城”建设,靠前护航发展大局。精准服务全市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提前介入对接海尔卡奥斯、上合能谷、官路水库等头部项目,组建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推进专班,主动开展法律咨询、风险预判。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胶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主动研判中心工作对行政审判的需求,准确把握涉土地、厂房征收拆迁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五大新城”领域项目工程的落地投产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推进“12345”工作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探索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过程中,依托胶州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总结行政争议实质多元化解的有效经验并形成“12345”工作法,取得良好效果。2023年共实质性化解涉行政协议、土地征收、强制拆除、行政处罚等行政争议100件。
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全市法治现代化建设。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效能,着力推广线上办案模式,加强在线诉讼服务,运用“云晤”系统通过线上开庭、询问76件、电子送达1765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延伸审判职能,在街道办及各执法单位进行专题授课5次,组织23家行政机关开展庭审观摩3次,以案释法,助力提升行政机关学法用法能力水平。
胶州法院行政案件审理运行态势分析
2023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86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共242件,同比下降4.35%;审结499件,服判息诉率63.42%;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89次,出庭应诉率为100%。
行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行政案件收案连续两年下降。通过府院联动,有效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实质性化解,2022年,胶州市行政案件收案总数(725件)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减少1.63%。2023年共计收案486件,降幅明显,同比下降32.96%。
二是跨区域管辖案件类型集中,纠纷化解难度大、败诉率高。2023年度跨区域收案78件,占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32.23%。90%以上的跨区域管辖案件为征收补偿、强拆赔偿案件,具有群体性、诉讼标的额高、矛盾实质性化解难度大的特点。
三是行政处罚类型变化体现地域特色,非诉审查收案数明显下降。2023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收案238件,同比减少46.14%。随着上合空港新城、枢纽港新城的建设发展,胶州市对网约车、长途运输车等规范力度加大,交通部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数量跃升第一位(106件、占比44.54%)。同时“两违”大整治效果凸显,土地类违法明显减少(69件、占比28.99%),同比2022年减少70.88%。
四是“一人多诉”“一事多诉”现象仍然存在,滥用诉权问题需要规制。此现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少数当事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信访,滋扰行政机关,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另一类是部分当事人因某一矛盾未得到实质解决,同时或陆续向同一或多个行政机关提起多起诉讼。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一是败诉案件所涉领域较为集中。2023年度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去年有所增高,主要集中在征迁、拆违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领域。
二是取证举证意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案件因行政机关不善于有效收集证据、保存证据、运用证据,对证据的形式、种类、取证程序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后果等认识不到位,没有全面举证意识,未能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是主动履职和自我纠错的主动性需要加强。随着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及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实体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程序违法方面,如超出法定办理期限等。虽大部分存在瑕疵的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自行纠错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但也有个别行政机关存在“不敢纠、不愿纠”的现象,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仍需提高担当意识。
四是“一人多败”“一事多败”问题亟待解决。在信息公开、征迁领域的“一人多诉”“一事多诉”案件易出现“一人多败”“一事多败”问题,增加了行政机关败诉率。
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要常态化开展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司法所长、分管法治领导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征地拆迁等主要执法领域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是府院良性互动,加强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明确复议前置案件范围,在行政复议阶段,促成审前和解,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配合,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一体、联动履职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严守程序意识,杜绝行政行为出现程序瑕疵。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据不同行政行为的类型细化程序节点,对于拆迁、拆违等败诉高发领域,严格对照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加大对重大违法失职行为、程序违法案件的问责力度,倒逼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四是强化审前和解,建立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审前和解机制的矛盾化解作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形成涵盖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司法行政权的化解合力,真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要完善自我纠错的内部监督机制,将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的全流程,行政机关对于确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勇于承认,及时纠正。
五是提升法治思维,规范推动招大引强高质量发展。属地政府在“招大引强”协议的缔结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税费征收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因项目无法取得许可等原因引发争议。对“招大引强”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在确保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充分保障投资方合法权益实现。
答记者问
记者: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提到,胶州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着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诉源治理取得成效,行政案件收案连续两年下降,请问本年度是否有涉及面广、示范意义强的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要发布?
刘忠杰:推出典型案例有助于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法院挑选的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医美、交通监管、土地征收等领域,包括了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等多类型案件。下面公布2023年度胶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诉被告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某公安局分局撤销处罚听证通知案。第三人某公安局分局以原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先作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后又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听证通知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通知书是被告在进行听证之前一个环节,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系过程性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应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但原告拒不变更诉讼请求,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对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案例二:原告李某诉被告某镇政府行政赔偿案。原告将其承包地转租给他人,被告政府对承租人进行了青苗补偿。但在被告下达征收公告,并要求被征收土地不得再种植任何农作物后,原告又种植了小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原告在案涉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又在涉案地块上种植小麦,不符合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相关规定,故对原告地上附着物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合法主张权利、提升法治素养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三:某物流公司诉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因某物流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某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电子执法,决定给予某物流公司罚款165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对电子执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不服某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某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某市政府维持了某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法庭审理认为某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某物流公司罚款165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结果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法合规经营,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案例四:刘某诉某区卫生健康局、某区政府、第三人某美容门诊部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刘某认为某美容门诊部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向某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调查申请,因其迟延履职,原告又向某区政府投诉要求该区卫生健康局履行法定职责。某区卫生健康局作出部门答复后,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对该答复予以维持。后原告对该部门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卫生健康局作出案涉部门答复意见过程中,对手术所涉医师的执业资质、开具处方笺资质等的调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刘某请求撤销,应予支持。故判决撤销某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部门答复意见及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区卫生健康局重新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刘某。本案体现了从严监管医美行业人员依法从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审判理念,对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切实履职,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案例五: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案。原告某公司向被告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案外人某公司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时所提交的抵押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等。被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原告申请事项均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依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被告答复于法有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不能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对于规范公民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具有示范作用。
胶州市司法局通报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介绍了涉及政府部门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5个典型案例。 (胶州法院)
责编: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