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他在海边溺亡了?我们还以为他无故离职了呢。”当金先生等12名同事接到公安的通知,都感到惊愕不已。
“当天和我儿子一起聚餐的人都要担责。”姜先生悲痛欲绝地说,他的儿子小姜与同事聚餐一个月之后,尸体在海滩上被发现,后经尸检鉴定是由于聚餐饮酒后失足坠海。
家属要求赔偿,同饮者却说他们没有责任?且看人民调解员如何化解矛盾。
海滩惊现无名男尸,原是聚会喝酒惹的祸
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在海滩上发现一具尸体,通过尸体上的工作证确认是姜先生的儿子小姜,并检测出死亡时间约1个月,随之公安机关通知了其家属和所在的工作单位。
原来在上个月某晚,小姜所在的部门刚刚成立,为了促进同事间的感情,大家提出一起聚餐的想法,酒足饭饱之后,大家纷纷道别,各自回家。从聚餐地的监控摄像头中来看,道别后的小姜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独自一人折返于聚餐地和旁边的海滩之间,但在最后一次去往海滩之后就再没有他的身影。当次日上班时,公司同事没有见到小姜,都以为他无故离职,并未过多猜想。
姜先生夫妻二人得知自己的儿子在海边溺亡的消息后,急忙从老家赶来深圳,并认为此起事故是由于小姜的同事邀请聚会所致,要求每个人赔偿5万元,并向深圳市大鹏新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经审查符合调解受理条件后,指派调解员潘海山跟进调解。
酒后未确保同伴安全到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员在了解案件缘由后,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发现双方主要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异议。
第二天上午,调解员联同社区驻点律师,首先与金先生等12人进行沟通,并告知姜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和赔偿金额。金先生等12人听完后,均拒绝赔偿,“席间大家都没有劝酒或强迫小姜喝酒,聚餐也是大家一起提议,小姜的死与我们没有直接责任,按理说,我们无需赔偿。”
见金先生等12人毫不让步,调解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为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同时向金先生等12人说明,“根据法院过往的判例,死者自身、聚会组织者、共同饮酒者等人员均需要承担不同的过错责任。另外你们和小姜同事一场,希望你们可以念及同事间的情谊,从人文关怀方面去考虑,再决定解决的方式是调解还是诉讼。”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金先生等12人最终有所让步,同意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补偿款。
但当调解员向姜先生转达了金先生等12人的意见后,姜先生认为金额过低,并不足以弥补他老来丧子之痛。金先生等人见状当即表示如不同意就走诉讼程序,不想再浪费时间进行调解。至此,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情理疏导暖人心,矛盾巧妙优化解
调解员再次从情理出发,对姜先生进行劝导,希望双方尽快解决纠纷。“大家本想借着聚餐活动增进同事间感情,谁都没能料到小姜会意外坠海死亡,这让每个人都很痛心。而金先生等人念及同事间的情谊,愿意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补偿款。但如果此事继续僵持下去的话,就只能到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姜先生夫妻二人接纳了调解员的建议,金先生等人一次性支付了20万的补偿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陈苗、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