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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未”爱成长,法治宣传“不打烊”
10月11日,安康市“天平护航 与法童行”
宣讲团成员王佩走进担任法治副校长的
安康高新区第四小学开展法治宣讲
针对授课对象心理特点,王佩法官开宗明义讲到,不论实现个人梦想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这也是青少年自觉学法的意义所在。
王佩法官通过法治故事向同学们介绍了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是行为边界,法律禁止不能做,法律提倡大力做,帮助同学们建立对法律及法律作用的基本认识。
她又以案例形式,列举讲授了9至12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行为哪些有法律效力,哪些没有法律效力;侵犯他人权益或被他人侵权的法律后果如何承担;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及法益选择;危机婚姻中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障等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宣讲结束后,王佩与孩子们亲切交谈,向她们了解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喜欢什么样的普法形式。与老师深入交流,如何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授课要注意哪些方法和技巧,怎样让法治宣传更有针对性,更见实效。
下一步,安康中院将继续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深耕细作,创新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方式,不断完善阵地建设和队伍管理,让护苗行动更见实效。
来源:安康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