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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城公安收集编辑:青城公安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海东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进行巡查时,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
“您好,海东路派出所民警,请您出示一下您的身份证件,我们需要核实一下信息”。这时房门打开出来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对于民警同志的检查表现出十分不屑,并向民警同志出示了一份写有“法制内参”的证件,并表示他是“国家法制内参委员会”的成员,公安机关无权对他进行检查所以拒不提供身份证。
经民警核实,此人身份属于伪造,涉嫌冒充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经询问,韩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韩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