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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后受伤,仍可获赔误工费!

日期: 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些退休人员会被返聘,若其遭遇交通事故或工伤,能得到误工费赔偿吗?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件。

今年51岁的刘女士(化名)退休后被一家金属制造企业返聘为操作员。2021年8月,在集美区某辅道路口,小陈(化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刘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女士住院治疗56天,不仅如此,该事故还造成刘女士五级伤残,需要安装假肢,误工期89天。后续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刘女士于2022年4月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及保险公司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刘女士诉称,事故造成她五级伤残,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小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0万余元。

针对误工费部分,保险公司认为,到退休年龄后不应该支持误工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弥补的是伤者的实际损失,刘女士不应当因此而获利。刘女士受伤时为51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不应予以支持。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是基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误工情况来考虑,讼争事故发生前,虽然刘女士已达退休年龄,但仍在从事制造业工作,结合刘女士的银行月工资对账单、职工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她持续从事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因此,本案中,法院支持其主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根据原被告在事故中的责任分配,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刘女士包括假肢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费在内的经济损失113万余元,其中误工费15000元。

一审判决后,主审法官再次召集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判决内容,该案目前已生效并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知,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劳动能力与年龄没有绝对的、必然的联系,超过退休年龄不意味着必然丧失劳动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鼓励低龄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本案针对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劳动的情况,依法支持误工费,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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