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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检收集编辑:最高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技能带头人、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特级技师傅国涛
“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彰显法治权威
“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技能带头人、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特级技师傅国涛倍感法治权威。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案,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关损害赔偿款数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适用该制度,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
“检察履职不能止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傅国涛代表看来,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做到罚当其罪,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但在某种程度上,单纯的刑事处罚,并不能形成对违法犯罪的有效警示,也无法及时修复受损生态。
“从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此类行为的积极应对,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傅国涛代表表示,惩罚就得做到让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
环境就是民生。在傅国涛代表看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是落实民法典规定,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有益探索,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傅国涛代表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铸牢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屏障,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于潇 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