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苏纵览收集编辑:苏纵览
为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11月20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谏壁法庭走进上堭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与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大代表、村干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且被继承人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姓名与户籍和遗嘱中的姓名均不一致。乡村中因种种原因导致户籍、身份证、房产证姓名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具有多发性、典型性,为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京口法院谏壁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束放成查明事实,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顺利完成庭审。因原、被告之间无较大矛盾,且对被继承人身份可以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固定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原告发生碰撞,致原、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符合相应情形,作为原告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本案中,原告受伤较轻,未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等,其主张的赔偿项目,法庭将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决定支持与否,并计算或酌定出对应金额,按照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最终需赔偿的金额,择期做出判决。
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巡回审判、现场以案说法等方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格局,让人民群众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燕汝
责任编辑:王观
审核: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