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阳县司法局着力破解“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力量薄弱、应审未审”等制约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堵点难点问题,狠抓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在全县形成了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今年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职能,共审查合同40余件,其他事项10余件,列席党政联席会议15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0余份,有力地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统筹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2022年,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组织机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全市率先推动完成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今年9月份,组织召开立法和备案审查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责任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机制等,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供易操作的指导意见。
健全合法性审查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落实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党委(党工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具体负责人,司法所主导,统筹推进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司法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N”合法性审查队伍,即,一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位公职律师、签约一家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党政办、综治办、经管办、财政所等内设机构各司其职,确保责任到人到岗。目前,各乡镇(街道)共配备合法性审查力量69人,其中司法所审查人员 17人,公职律师8人,法律顾问18人,司法所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6人,人员保障力度全市领先。通过“双周课堂”、案例会商、案例评析、技能考试等形式,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法律素养和审查能力。
规范合法性审查运行机制
制定《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将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同协议、村规民约等涉法事项纳入审查范围。建立健全了合法性审查机构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合法性审查机构会签制度、法律顾问联审制度、审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规范了送审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强化数字支持,运用“山东通”“公共法律服务视频平台”等信息化渠道,开展联审会审,保障了乡镇(街道)依法决策工作高效权威运作,实现了工作提质增效。
加大合法性审查监督力度
把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和法治督察,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察2次,推动问题整改4项。注重发挥县委法治委立法和备案审查小组职能作用,召开3次会议,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进行调度。注重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编发《合法性审查指导案例》、推广《华丰镇要素式法律意见书》、乡饮乡公共资源交易合法性审查等经验做法,促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在全县落地见效。
“宁阳县司法局将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压实合法性审查职责,强化县乡(镇街)两级联动,从源头上规范决策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最大限度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宁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张辉说。
通讯员:马丽丽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