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一货车“超低速”行驶导致追尾,后车驾驶室惨遭“斩首”

高速公路是有限速标志的,超速了就要被交警查处。不过,有人注意到,高速公路也是有低速限速的,也就是说,车速不能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还有一种“超速”,指的就是车辆行驶速度远远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交警统称他们为“超低速”,同样会受到交警严厉的处罚。

2019年6月10日12时12分,杨某驾驶江西牌照重型半挂车途径S26诸永高速往杭州方向123公里+700米附近,追尾了王某驾驶的安徽牌照重型半挂车。碰撞发生后,杨某所在牵引车的驾驶室下部被王某牵引的平板挂车整个铲断,杨某连人带整个驾驶室闷头倒栽在王某所牵引的平板挂车上。

王某驾驶的半挂车继续向前滑行驶离,杨某和驾驶室从平板挂车上滑落,重重砸到了高速公路路面上,现场看起来惊险万分!

庆幸的是,王某所载运的货物是30吨左右的长条形大石块,都堆叠在平板挂车的前半部,尾部的部分是空着的,给了后车车头“趴倒”的空间,没有对后车驾驶室造成挤压,也让后车车头在栽倒过程中有了一个缓冲。过了半分钟左右,后车司机杨某终于解下了安全带,自己从驾驶室内爬了出来,除了受了点轻微伤,并无大碍,这才让高速交警悬着的一颗心落了下来。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杨某说:“我当时在主车道上正常行驶,我的左侧超车道上有个车正在超过我。我看前面有个车,我就想着先减档再刹车,谁知道他怎么那么慢,结果我档位都没减下来,刚踩了一脚刹车,就一下子撞上去了!”

经过调查,事故形成的原因分两个方面。一、王某驾驶重型货车超低速行驶,经过民警的估算,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属于超低速行驶。二、杨某驾驶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通行情况,跟车距离过近,采取制动措施不当,导致发生尾随相撞事故。王某和杨某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的过程中。

货车低速行驶危害大

货车低速行驶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严重超载,其他还有车况不良、疲劳驾驶、货物堆叠不规范,节省油耗等。从空间上看,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是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多发点位。

超低速行驶对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的影响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普遍较快,货车一旦超低速行驶,将与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巨大的速度差,迫使车道内的后续车辆从两侧行车道,硬路肩上超车,导致造成剐蹭、追尾事故发生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二、部分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的货车,车辆机件设备不一定规范有效,有些车辆甚至连刹车灯和行车灯都不会亮。这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误差,后车驾驶员误以为前方车辆是以正常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7项,对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的车辆,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因为低速行驶造成事故的,还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严厉打击货车低速行驶

浙江高速交警台州支队已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入到路面管控中,全年对货车的低速行驶行为进行打击。各大队都已将移动测速设备设置在路面重点路段用于货车低速行驶违法采集,安排专人校对采集数据,并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加大对货车低速行驶的监管,对有条件现场拦截查处的进行现场查处。

高速交警加大了巡逻密度,一旦发现低速行驶货车的,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喊话器提醒等方式,引导低速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予以处罚和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员按照规定载货,保持良好车况,依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不要超速也不要超低速行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通讯员 |刘益 章成

( 作者:首席记者 蒋大伟 编辑: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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