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正值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小王在人才市场应聘某网络小额贷公司的销售工作。公司招聘人员表示小王符合该公司入职条件,但入职前需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让小王先缴纳1万元的培训费和5000元押金,并将身份证给公司暂扣。小王表示自己刚毕业,没有这么多资金,后在招聘人员的引导下,小王通过该公司平台贷款了1.5万元,用于支付培训费和押金。
培训结束后,该公司以小王经岗前培训后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为由,表示不聘用小王,小王要求公司退还身份证、培训费和押金,公司表示其身份证因贷款未偿还,仍要扣押在公司,培训费和押金因小王未通过培训考核,不予退还。现在,小王不仅没应聘到工作,而且每个月还需要向平台缴纳巨额利息。
从小王的遭遇不难看出,他陷入了求职中的收费陷阱和借贷陷阱。在这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培训费、押金、服装费、资料审核费等费用,一段时间后,不法用人单位又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直接中途辞退。另外,个别不法用人单位还会与指定借贷平台合作,引诱毕业生签署借贷协议用于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再过河拆桥,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和又未能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因此,如果遇到像案例中小王这样的情况,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方面是签订的相关合同等,另一方面是与培训单位的沟通记录等,包括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培训单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也应该及时收集保存。其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最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为重要的一点,如果存在“借贷陷阱”等诈骗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案。
检察官提醒
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同时,也要增强辨别意识,慎重签署保留相关材料。如果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是否属于正规培训机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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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姜堰检察亲民检务
编辑:武诗雨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