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要卖房怎么办?律师: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

“我租的房屋还没到期,房东却在卖房子,房东这样没经过我同意就卖房子合适吗?”昨日,租住在金色华庭小区的李女士致电本报记者说,才租住几个月时间,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让她很不满。

李女士介绍说,今年3月份,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屋,签订好了《租房合同》,租期1年,水电费自行承担,她按照合同一次性交了半年的租金及押金3000元。但是前几天,房东通知她,准备把房子卖了,让她赶紧找房子。“在卖房期间,房租不算费用,但是要配合买房人看房。”李女士说,一连几天,天天有人看房,有时一天来几拨人,住得很不舒服。

“一年的合同,才租了三个月,房东未经过我的同意就卖房。我是否可以不同意?”李女士认为,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契约,既然合同是约定租期一年,房东私自毁约,她应该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合约期不满我再找房子,需要多花费人力和物力,房东这样的行为是增加了我的居住成本。”

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王士权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李女士的房东把房子卖给他人,虽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原房主与租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李女士有权要求房屋的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房东具有法律约束力。”王律师说,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沈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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