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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汤继文
近日,有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太河水库总干渠边坡开孔,准备取水。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经查,当事人擅自在饮用水供水工程边开孔,属于破坏供水工程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
太河水库总干渠是引太入张工程的大动脉,担负着向中心城区、淄川区、临淄区输送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任务,日供水20万立方米。根据《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侵占或者毁坏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由于执法调查及时,此次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水法规宣传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干渠破坏进行整改还原。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拆除了电缆、水泵等设施,并将破坏的干渠边坡恢复了原貌。
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将拓宽举报渠道,加强对12345热线、信访反映、电话举报、媒体监督等违法线索的收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推进日常监管与水行政执法高效衔接,综合分析研判违法线索,精准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同时,在执法工作中,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取水用水,保护供水工程的意识,全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