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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阳融媒收集编辑:城阳融媒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
执行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目前,国际国内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波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暂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气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阳区和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6元/立方米,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64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6日起执行,待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核定正式价格。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2〕5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