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XX饲料厂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案

2019年1月初,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在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时发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人员在进行施工,经调查是某饲料厂在此修建厂房。次日,路政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再次进行全面勘验调查,并邀请该饲料厂施工负责人张某到现场参加调查。

本案中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完成调查取证,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制作的勘验笔录,勘验结果如下:1.该建筑物最近端距高速公路用地边缘14.2米;2.该建筑物中部距高速公路用地边缘27米。上述勘验结果有证据收集单、现场图片、现场平面图为证。对该饲料厂施工负责人张某完成现场问询调查,张某现场对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收集单等完成核对并签字确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为建筑控制区范围,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据此,高速路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并在期限内拆除其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施工负责人张某当场签收确认。

之后,该饲料厂并未在法定期限内配合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完成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并依法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经过执法部门的教育和宣传,该饲料厂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完成后续的违建拆除工作。

点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违法者突破的是法律底线,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以此为鉴,关键要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做遵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遵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延伸阅读:

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明确:首先,其划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其次,其划定的基本原则是节约用地;再次,其划定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路发展的需要。同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也确定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这条规定在《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也进行了体现。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依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针对本案,饲料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涉嫌违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伍梓豪

编审:张敏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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