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截至去年底,我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已达380多万辆,停车问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让人民群众顺利停车、安心停车,在我市有更好的出行体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济南市停车条例》。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计划统筹、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继强表示,围绕这一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持续发力。
2023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并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了《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初步形成“1+2”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体系,对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用地、融资等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增加了建设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增加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进一步扩大了奖补范围,将对社会资本进行奖补扩大到对非政府投资(包括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进行奖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济南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十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中“3年内要建设100个公共停车场”的要求,认真谋划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2023年计划开工公共停车场项目42个、停车泊位14231个,实际开工建设项目50个、停车泊位16164个,公共停车场开工建设项目数量和泊位数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有效增加了我市停车资源供给。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2024年新建公共停车设施32个、新建停车泊位9399个。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区县政府按照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压茬推进,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方面,济南将继续加强力度。按照《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要求,对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根据建设形式不同,按每泊位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补标准,给予资金奖补。积极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做好资金奖补政策解读及宣贯工作,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不断增加公共停车资源供给。(爱济南记者: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