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按下地铁紧急停车按钮,福州一男子被行拘



日前,福州一男子在乘坐地铁时,因酒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6月29日晚,福州地铁2号线前屿站一男子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洋里站往苏洋站方向站台紧急停车按钮造成下行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接车站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罗汉山站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嫌疑人。

经查,嫌疑人刘某(男,37岁,福州人),于当日21时20分许,在前屿站候车时,用手指戳击站台下行尾端紧急停车按钮防护罩,并触发紧急停车按钮,导致下行列车在区间内紧急停车,运行受阻,造成列车晚点。

7月2日,福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了运营安全,地铁站及车厢内布有许多紧急装置,只有紧急情况才可启用。车站内布置有:紧急停车按钮、电扶梯紧急停机按钮、火警手动报警器等,列车上布置有:车门紧急解锁装置、车厢紧急呼叫按钮等。

大家在乘坐地铁时,千万不要随意触碰这些紧急按钮哦,尤其是家长在带领幼童乘坐地铁时,一定要看管好幼童,不要随意触碰,如果非法操作将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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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下列规定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一)在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报告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在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福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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