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发红包诈骗中小学生22万!暑假到了,请对孩子上点心!

网络平台上有各种各样的网红,也吸引了很多粉丝。然而,在金钱的诱惑下,网红主播利用粉丝的“忠诚”,大肆行骗。最近,安吉孝丰派出所民警从河北保定抓获两名涉嫌诈骗的网红主播,从而揭开了这两名网红主播的丑恶面目。

究竟怎么回事呢?

事情经过咱们一起看起来吧!

↓↓↓

小婷(化名)是个初中生,喜欢音乐,她常在某K歌平台上搜索喜欢的音乐。今年2月,她搜到一位有80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王某的QQ空间挂出信息显示今天生日,扫二维码进群可拿红包。小婷就试了下,结果没拿到红包,没一会儿很多粉丝留言称没领到红包。

这时,王某又挂出一个二维码,称没拿到红包的粉丝,可以扫二维码添加他的微信号,一般粉丝发100元,双倍返还,学生发红包,8倍返还,粉丝发的红包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小婷当时信以为真,她想有80万粉丝得主播应该不会骗人。没有钱的小婷就借用妈妈的手机,悄悄转账1000元给了王某。可王某在微信上和小婷聊了几句就把她拉黑了。

小婷妈妈得知女儿掉入了骗子的陷阱,对女儿批评教育后就马上到安吉孝丰派出所报案。

孝丰派出所立案后,立即开展侦查。经查,该诈骗团伙聚集在河北省保定市并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5月9日晚上9点,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举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史某抓获。抓获时,这名拥有80多万粉丝的网红还正在直播中。

制图:朱倩

据了解,去年8月份,一名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联系到王某,让他在QQ空间挂扫码领红包的广告并给予一定的报酬。王某在空间里挂了4个月广告,每天的收入很可观。

后来我发现,我这纯粹是给骗子做嫁衣,为了多赚钱,今年1月份,王某决定自己做这个业务了。”以“扫码拿红包”来吸引粉丝或其他网民添加他,之后就建个群,把添加他的人拉进群内,发几个红包“打发”众人,这是让粉丝更信任他,为他下一步实施诈骗作铺垫。

当头脑发热的粉丝们或其他网民抢到蝇头小利后便渐渐失去了方向,然后王某再抛出双倍返利、8倍返利,同时由史某帮他制作假转账的截图发在群内,让群内的粉丝或网民信以为真,激发众人给他发红包、转账。当收到钱后,要么将对方拉黑,要么不理会,然后他再将收到钱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经调查:从今年1月至5月初,王某其中一个银行账户收到不同微信账号转入的资金高达22万元。这其中哪些是骗来的钱,那些事粉丝“送礼送花”兑换的钱,王某自己都说不清楚。

此案的同案犯史某对协同王某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是这样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据:Pixabay(免费图片素材库)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属于酌情从重情节。

法律解读

本案嫌疑犯王某在其QQ空间挂出的所谓:一般粉丝发100元,双倍返还,学生发红包,8倍返还等信息,就属于虚构事实,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本案涉案金额达22万元,及有针对在校学生这一情节,嫌疑犯王某可能酌情从重情节。

图据:Pixabay(免费图片素材库)

法律面前没有网红

互联网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事物的两面性,又总会随之衍生一些社会问题。随着网络直播的风行,越来越多的人期望通过网络直播走红,或者想一夜暴富,如果利欲熏心、不择手段,那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不管是现实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最终的核心或者是共同点就是你手里的钱。只要大家加多些预防心理,提高些警惕,多留点心眼,就一定会发现狐狸的尾巴。最后,如果万一被骗,请立即报警。

青检君提醒

中小学生已经放假啦!

各位家长

一定要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

严把手机关、网络关

精彩回顾

青检君普法丨欢迎收看《西布视界》:带你走进交规那些事儿

我院开展“拒绝毒品,绿色护航”为主题的庭审进校园活动

提醒丨炒股偶遇“炒股大师”,75万元瞬间被带“飞”

全国260个城市一卡通通用!今年,成都将和这些城市开启互刷模式~

来源:安吉普法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