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湖北实行有奖举报调动群众参与生产安全监管

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难或者3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举报查实出死亡人数计算,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今天(7月11号)下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鼓励和调动群众参与生产安全监管。

当前,湖北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产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对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处长赵树祥在会上介绍,本《办法》不仅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还提高了奖励标准:

赵树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在2013年原《办法》基础上,由原来1000-2000元,提高到3000-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由原来的3000-3万元,提高到以举报查实出死亡人数计,以每人数3、4、5、6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判定作相应规定,是本《办法》的一个亮点。赵树祥说,对特别不好把握的,没有明确判定标准的重大事故隐患,将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赵树祥:将经核查认定如不及时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难或者3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因要求实名举报,本《办法》加大了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进行了一定的限定。同时规定“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张浩:

张浩: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将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他们的举报,都不予奖励。

据了解,本《办法》将参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对举报人的奖励需要经过核实确认后再予兑现,一般在60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副主任高波:

高波: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分别向两个或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了畅通的联动机制,有较为成熟的核查程序,一般不会发生多个部门对同一举报事项实施奖励的情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张春林 实习生 牛淼津 通讯员 赵树祥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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