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月—12月
组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市直累计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大讲堂”12期,服务100余家企业400余名人资及法务人员。
1月—6月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合审查情况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月—2月
会同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欠薪问题并实施集中专项整治,累计排查存在欠薪问题用人单位99户,为1321人追发劳动报酬1566.57万元。
2月
2月16日—17日
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徐国钧带领调研组,来我市开展劳动关系领域工作专题调研。
3月
3月1日开始
对全市519家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常态巡检,重点检查涉渔职介经营行为。
3月—9月
开展全市2022年“和谐同行”企业共同培育行动。
4月
4月12日开始
开展复工复产项目劳动保障检查。检查在建项目211个,督促完成问题整改13个。累计录入工程项目1263个,录入农民工信息25.1万人,发放工资84.58亿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均纳入平台监管,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上传平台比例均实现全覆盖。
4月18日
人社、工会、法院、司法四部门联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对接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协同维权职能,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4月20日
荣成市港湾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人社部等4部门评为“2021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省仅5家。
5月
5月16日—20日
对全市2021年6月以来通过国家欠薪核处平台反映的欠薪线索进行回访,累计回访欠薪线索1258件,办结率100%,综合满意率99%。
5月16日
编印《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为各区市、开发区仲裁机构提供借鉴参考,提升调解水平。
5月17日
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600余名从业人员,开展伏季休渔期相关政策线上培训。
6月
6月-12月
参与胶东经济圈劳动关系政策宣讲活动,我市共组织3期,吸引胶东五市2万余人同步收看。
6月13日-28日
赴各区市开展全市劳动关系领域专题调研。
6月15日
精选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39篇,汇编《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选编》,免费送给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规范化建设。
6月20日
启动“院企对话交流共建”活动,邀请迪尚集团有限公司人资专员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学习交流,增强源头治理成效。
6月21日
我市《联动配合 提质增效 威海市探索“123”工作法》被《省根治欠薪工作快报》刊发,被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6月21日-7月
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期间,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635户次,督促整改到位。
7月
7月6日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获评2021年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复核。
8月
8月4日
全省率先制定《威海市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8月4日—24日
组织开展为期21天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竞答活动,参与人数43237人。
8月8日-10日
组织市县两级业务骨干40人参加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线上培训班和统一资格考试。
8月22日-23日
省人社厅到我市进行第二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荐对象实地调研核查。威高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环翠区张村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荣成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第二批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9月
9月1日-10月15日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期间,排查用人单位2482户,涉及职工10.34万人,其中农民工4.5万人;排查欠薪问题210件,涉及欠薪人数586人,欠薪金额552.725万元,全部解决到位。
9月16日
指导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获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9月16日
参加胶东经济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线上研讨会。
9月28日-29日
组织举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骨干仲裁员培训班,全市30余名骨干仲裁员参加培训。
10月
10月28日
10月28日,我市被人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评为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11月
11月9日
联合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涉渔职介机构执法检查和涉渔欠薪督导工作,全年共开展涉渔中介执法检查2882次。
11月14日
邀请政协委员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庭审过程进行观摩监督,规范仲裁行为。
12月
12月19日
获评全省“模拟仲裁庭”练兵活动优秀组织奖,报送的《张某与某集团公司赔偿金争议案》获省二等奖。
12月22日
市劳动人事争议立案调解综合服务窗口,获评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样板间”。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