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台河南首个校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现在不少学校都配备有校车,大大方便了上学路途较远的学生,深受家长欢迎。可是,一些校车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却埋下了众多安全隐患,让家长十分担心。为更有效地确保校车安全,重拳打击“黑校车”,还孩子们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经过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2018年伊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我省首个校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开封市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校车安全是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我市一贯重视。去年以来,市政府、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校车安全专题会,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加强协调、健全制度、规范档案、做好培训、严格监管,加强校车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今年年初,为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效能,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封市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奖励办法中所说的学生接送车辆就是大家俗称的校车,是指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教育机构的幼儿或学生上下学的载客汽车以及其他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那么,哪些违规违法行为应该举报呢?按照举报奖励办法,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驾驶员酒后驾驶学生接送车辆等,都属于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真实举报以上行为的举报人,将得到500元最高至10000元的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对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如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检验、校车时速超过60公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连续驾驶学生接送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等行为,举报人将获得200元奖励。

此外,对举报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将获得100元的举报奖励。对于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将给予举报人50元的奖励。

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对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有:拨打举报电话23886579,到违法行为车辆、人、单位所在辖区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举报,将举报材料快递、挂号邮寄或到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开封市黄河大街5号,开封市教育局103室,邮编475004)。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提供违法车辆号牌、车型,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无法取证、无法查处的,举报的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查处或被责令改正的,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主动整改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责时效或期限的,将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还对举报线索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报到市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的违法案件,必须第一时间批转到相关县、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函告市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对于规定时限内未处置以及同一事件被举报两次以上的,由市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直接进行查处。查证属实的,由查证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举报奖励申请手续,申请批准后,15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予以奖励。[CAHTAG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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