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物业服务区域发生失管等紧急状况时,应如何处理?
答
物业服务区域发生失管状况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紧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电、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事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问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与每个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是否有权查询物业服务合同?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答
物业企业不需要单独与每个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但未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问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问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与物业服务标准有何区别?
答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是两个不同概念。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是综合评定的,动态更新的,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B、C五级,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企业的管理规模和实力。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是针对不同项目确定的服务标准,分为一、二、三、四、五星共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一星级为最低级。因此在实际中,有可能存在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的物业项目提供五星级服务。
问
对小区树木的修剪,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实施吗?
答
根据《潍坊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小区树木修剪分为常规修剪和回缩修剪。居住区树木应该尽量采用常规修剪方式,解决树木影响居民安全、房屋日照、采光、通风等问题,可以由物业公司直接实施。常规修剪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可以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回缩修剪可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包括树木位置、品种、数量、修剪程度、养护措施等),并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公示通过后适时组织实施。
因此,小区树木的修剪要视情况而定。常规修剪可以由物业公司直接实施,而回缩修剪则需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实施。
问
什么是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答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
《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
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什么时间开始交纳?
答
《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
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的,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计量情况为衡量标准)后,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50%收取。
问
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应该怎么办?
答
《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和限制车辆进出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潍坊住建之声
编辑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