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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曲麻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向曲麻莱法院提出进行分割财产的请求,且要求离婚,考虑到牦牛自然死亡等不可抗因素,可能影响到后期执行工作进展,曲麻莱法院为防止在财产分割时再次激化矛盾,决定在达成调解的第二天前往该村进行财产分割。

6月9日,曲麻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西拉尕松带案下乡,驱车200余公里,来到巴干乡麻秀村,就本次离婚案件进行执行工作,办案人员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财产分配。

在财产分割时,出现牦牛数量与之前当事人提供的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西拉尕松副院长耐心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时考虑到照顾女性弱势群体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牦牛迁徙方案和财产搬运方案,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当面接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下一步,曲麻莱法院将持续结合“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继续加大对未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曲麻莱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温度。

供稿:曲麻莱法院

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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