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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所有宜昌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杂物清理的通告
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杂物清理通告如下:
一、公共区域应当保持干净整齐,禁止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水泥墩、油布棚、家俱、砖、瓦、煤、木柴、木板、纸箱、筐、木箱、桶、缸、泡沫盒及各类破乱花钵等),禁止在楼道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儿童车等。
二、阳台窗户应当保持整洁有序,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清除公共场所堆放杂物。逾期未清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 或城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理。
五、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四十二条规定,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疏散通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宜昌市委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为更好地营造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氛围
加深市民对文明行为的认识
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6月20日至7月5日
开展“全民学条例、
争做文明人、共创典范城”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线上有奖答题学习活动
6月20日至27日
目前有6000多人参与答题

系统抽取了653位幸运用户
(部分获奖用户
因手机号码填写不规范而自动取消
请一定填写规范)
目前这些获奖用户的话费
正在由广联通讯城办理充值
因月底业务量较大
话费到账需要一定的时间
请耐心等待
预计在6月30日
全部到位
请用户收到话费后给予好评

心动了吗
还未参与答题的你
快来吧

为加深市民对文明行为的认识
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6月20日至7月5日
开展“全民学条例、
争做文明人、共创典范城”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线上有奖答题学习活动
活动特设转盘抽奖环节,每天(统计周期为前日晚上6时至次日晚6时)设一、二、三等奖和幸运奖四个等级(抽奖范围为每日答对100分者),其中一等奖100元话费(1名),二等奖50元话费(3名),三等奖40元话费(5名),幸运奖20元话费(96名)。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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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三峡日报
记者 | 郑璐
通讯员 | 陈赞、黄玉莲、朱灵
编辑 | 张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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