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认定办法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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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返乡创业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8月,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创建提供了有效遵循。三年来,全省认定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30个、示范园64个、示范项目270个,投入奖补资金9390万元,培植树立了一大批返乡创业典型,在全省范围内产生了明显的激励和带动效应。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更好地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省人社厅在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修订有关内容,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新的《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新文件有哪些变化呢?

六个方面为你解读!

一起来看——


1

更新相关表述

将认定办法的文件依据调整为鄂人社发〔2021〕36号,将原来扶持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群体修改为返乡创业人员,将扶贫、贫困人员的相关表述改为脱贫、脱贫人员。


2

新增动态管理规定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将省级示范的有效期定为5年。省级示范对象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牌匾,取消示范称号,追回奖补资金。


3

调整示范县计分办法

将全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的计分指标删除,国家返乡创业县试点工作已于2021年结束。新增“优化返乡创业营商环境”指标,鼓励各县(市、区)精简返乡创业人员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法被推广的予以加分。


4

调整示范园有关指标

农业园区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新增农业园类型,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的园区面积标准给予适当倾斜,其他地区不变。此外,将园区“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占园区入驻经营实体的30%”调整为返乡人员经营实体占比不低于50%。


5

调整示范项目有关指标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将省级农民合作社类的固定资产投资、上年度经营收入的申报标准适当降低。另外,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调整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6

新增电子商务类示范项目

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是当前尤其是疫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趋势,在盘活经济、提振内需、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返乡人员创业的热门领域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也是原示范办法扶持的空白点。新增电子商务类示范项目,参照省商务厅关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标准,更多考虑人社部门带动就业因素,并征求部分市县意见,将电子商务类门槛设置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吸纳30人以上就业。

来源: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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