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再迎监管“利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2022年7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事务所分级分类、检查频率、处理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

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图源:财政部微信公众号

《办法》提出分级分类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重点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对从事上述业务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其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可延伸检查相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单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可延伸检查为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重点检查七大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办法》要求,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七种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为: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除纠正错误审计意见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以外,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未对被审计单位舞弊迹象或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依法依规进行备案;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

《办法》强调,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针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未经审计出具报告近两万份被吊销执照

尚法新闻发现,2021年,中国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170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62.07%。截至2022年2月28日,各地财政厅(局)已对85家会计师事务所、119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10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20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27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28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证书,45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业,73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另有352家会计师事务所、148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理。

据财政部3月18日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验资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未编制验资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验资报告19258份,被吊销执业许可,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焦春河作出暂停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北京浩清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也被吊销执业许可。

此外,据河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确山县盘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者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新蔡县广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两所均被给予警告。

财政部表示,将坚决“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遏制财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高压态势不动摇,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依法整治行业“潜规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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